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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池晋见招余适忘之电话催往比到已九点钟尽欢而散归寓已一点钟然菊池自午后两点钟已到寓迎候直至此时始散席间谢菊池晋一律 晚清 · 吴汝纶
七言律诗 押寒韵 出处:桐城吴先生诗集
未是真逃醉后禅,诗盟敮血岂宜寒。
玉山虽倒喑无怨,金谷能成罚尚宽。
旦日早临嗤汉相,老来忘事似师丹
世间期约元无定,莫怪深秋速客难。
两汉 其五 师丹 南宋 · 戴溪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三一
呜呼!
秦、汉而下,生民之不易,可哀也已。
之下,其草不殖。
邑有甚富之家,里有甚贫之民,大较富之家一而贫之家千,富之家十而贫之家万,举天下不过为数十百富家,而民生已无所容矣。
古之人所以恶兼并者,非恶民之富也,哀民之贫也。
哀民之贫,而无策以救之,则富与贫者俱困而已矣。
三代之民所以无冻馁之老者,非必尽井田功也。
法制修明,民志先定,斯民不知为富之利,故亦无欲富之心。
民不独富,则彼也兼足矣。
自秦以来,闾阎市井之民患不富耳,以匹夫而为王侯之事,无不可者,荡然无限,凡民皆有僭侈无上之心,决性命以争一旦之利。
当此时而欲行限田之制,不亦难乎!
贾谊所言:「汉风俗不美,何异于秦」?
永始四年诏书曰:「方今世风俗,奢侈罔极,靡有厌足」。
若此而董仲舒、师等方力言限田事,宜其沮格不得行也。
夫田不可井也,又不可均也,独不可限乎?
限田可也,特不可徒限耳。
然则如之何而可?
夫亦先限其心而已矣。
师丹 其一 清 · 宋湘
七言绝句 押寒韵 出处:汉书摘咏
从来入继必波澜,丁傅付人肯自安。
苦为共王条得失,古心古谊老冬官
师丹 其二 清 · 宋湘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出处:汉书摘咏
董宏王莽各怀私,侯爵乘除不足訾。
可叹争尊太皇后,万人惨目破棺时。
石川鸿齐英偕僧来谒张副使误谓为僧鸿齐作诗自辩余赋此以解嘲光绪三年至七年作) 清末 · 黄遵宪
谓僧为官非秃鹙,谓官为僧非沐猴。
为官为僧无不可,呼马应马牛应牛。
先生昨者杖策至,两三老衲共联袂。
宽衣博袖将毋同,只少袈裟念珠耳。
师丹固非老善忘,鲁侯亦岂儒为戏。
知公迹僧心亦僧,不复拘拘皮相士。
先生闻当喜欲狂,自辩非僧太迂泥。
但论普度一切心,安识转轮三世事。
吾闻先达曾戏言,莫如为僧乐且便。
世间快意十八九,只恨酒色须逃禅。
入宫有妻案有肉,弃冠便作飞行仙。
昨者大邦布令甲,宗门无用守戒法
两无忌,朝过屠门夕拥妾。
佛如有知亦欢喜,重愿东来度僧牒。
溯从佛法初来东,目以后争信崇。
造经千卷塔七级,赐衣百袭万钟。
帝王亦称三宝奴,上皇尊号多僧徒
七道百国输正税,民膏民血供浮屠。
将军柄政十数世,争挽强弓不识字。
斯文一脉比传灯,亦赖儒僧延不坠。
西方菩萨东沙门,天上地下我独尊。
尊君为僧固君福,急掩君口听我言。
九方何必分黄骊,两兔安能辨雄雌。
鸿飞宁记雪泥迹,马耳且任东风吹。
侯官陈侍御过访兼枉赠言次韵奉答 明末清初 · 朱鹤龄
 出处:愚庵小集卷二
急节凌岁除,寒威凛森木。
霜凝负日桐,雪覆侵檐
兀坐守遗经,未遑栖抱犊。
十指成冻皴,简端盈笔录。
美人振朝缨,文字驰卷轴。
忽枉高轩过,穷巷访跧伏。
兼贻金玉音,字字堪三复。
愧我滞衡门,祇同握粟卜。
老忘(去)师丹,一卷难拄腹。
稍延炳烛光,敢并晨曦炅。
大业在千秋,相期矢岩谷。
戏为九绝句 其六 现当代 · 程千帆
七言绝句 押阳韵
当日题楹寄草堂,诗中圣哲语煌煌。
新书却把旁人笑,未必师丹老善忘。
虞万州刚简生日 南宋 · 魏了翁
 押词韵第七部
春风吹我游锦官,客眸饱作沧江观。
鹤飞自由白日静,山来不断平野宽。
主人闻客倒屣迎,案头点易朱未乾。
速呼朋俦俾接席,又遣儿女来拜前。
馆中列鼎食客众,堂后鸣钟聚指千。
客来辄留张坐饮,客醉复与开榻眠。
主人投閒六年久,禄廪不继胡能然。
问之主人笑不言,神情散朗心常閒。
向来曾于我乎贷,至今尚质黄金盘。
又闻吾兄市桥尉,假五十万青铜钱。
橐中似尔空亦屡,门外车马纷阗阗。
其间犹有不知者,误谓公子非儒酸。
谁知出分本无几,况复奉赐随分班。
知之不知吾何恤,日用饮食于其閒。
西京相裔平通侯,轻财重义无敢先。
三年田家未云久,便怀富贵讥南山
节侯有子韦少翁,亦以明经世其传。
爵之附庸有何薄,径欲忍愧从夷蛮。
人于居约视所守,又以久近察所安。
近而不渝傥可勉,久而无怨良独难。
不须远求汉诸公,姑复近考今时贤。
虽云暂閒未尝约,一念长作膏火煎。
戚然不能以一日,宁复如君之六年。
泉无昼夜盖有本,潦有朝夕繄无源。
归来试与友朋道,言之孔易行维艰。
厥今人物眇然甚,天道岂不于君还。
友朋请书为君寿,更祝养素勤加餐。
子京(为郡八年,荣愿已息,朝恩念旧,复假相印管内枢,然思归之心日以忉怛矣)1058年6月 北宋 · 宋庠
七言律诗 押真韵 创作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
八年三郡驾朱轮,更忝鸿枢对国均。
老去师丹多忘事,少来之武不如人。
车中顾马空能数,海上逢鸥想见亲。
惟有弟兄归隐志,共将耕凿报尧仁。
对联 近现代 · 待考
对联 押真韵 出处:联语粹编
老耄师丹浑忘事;壮年烛武不如人。
连雨偶成二首 其二 宋 · 苏籀
七言律诗 押寒韵
愚翁夸甫骨应寒,宇宙因谁危与安。
治道灼知斯鞅妄,中兴窃拟导安难
文章一伎真何益,得失他年极易观。
私喜崔骃班固,缪贤朱博师丹
昭文相公乞罢免第一表庆历五年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宋景文集拾遗》卷一一
臣某言:臣闻无能之臣,至仁靡当;
焉用之佐,上圣所讥。
何则?
名器有分,责任无假。
从古治乱,本三公之非其人;
累朝罢黜,宰相之自有体。
天下公议,王者难私。
老臣至恳,君听宜亮。
臣某中谢。)伏念臣生自下国,系出单门。
先帝擢之草茅,华以缨弁。
历课刀笔,备尝风波。
还齿朝蕤之趋,引内文林之选。
孤根苒苒,因得少安;
弱羽翩翩,其如长丑。
伏遇尊号皇帝陛下运隆阐绎,政重持循。
见矜华领之馀,谓非他肠之恶,越司纶省,寻玷玉堂。
思以中乾而迟,辞由外重而拙。
敢图晚路,猥副洪枢
文武之略何施,负乘之寇滋集。
未淹再岁,俄正中台
于时主者见敦,不容还让;
处士之议,已自沸腾。
尚冀饬樠液以搆材,勉契需以致远。
旋属黠羌畔命,西鄙宿师,饷役繁兴,保戍系出。
贼不时定,汔兹五年。
财所当调,动且亿计。
县官空乏,斯人叹愁。
职居者败墨狎闻,师行者逗挠相踵。
以致斗落观衅,须索靡厌。
玺书抚和,猜阻中定。
此皆辅弼亡状,处置乖方,浅虑不可计深,局谋不足料远。
六翮无助,九鼎为轻,上遗主忧,下速邦侮。
臣犹知罪,人其谓何。
是以去岁中昧死乞身,稽首还政,底里罄露,亲近具闻。
所望改询贤臣,翊亮天縡。
亲奉圣训,使须后期。
适以机省务烦,分提剧使。
久之冢宰病去,因冠上司。
遂复僶俛即恩,迁延待罪,助经群务,又及一期。
今狄既申盟,戎将悔祸。
渐期屈伏,图致靖嘉。
则臣之经纶,止极于此;
臣之引避,正合其宜。
非不知燮调阴阳,和一统类,时庑百谷,仰澄三光,使夷狄莫敢不王,臣工各任其职。
奈何性分有止,强勉难成,膑脱于扛鼎之前,手伤于代斲之侧。
又况年事云耄,体力已衰。
盛宪之忧,阴耗于百虑;
师丹之志,显废于万机。
庸得自宁,以斁大事。
伏望陛下察臣试可之无效,悯臣厎力之不前,赦其空疏,赐以停免。
重惟疆埸尚警,水旱相仍,帷幄急咨谋之,庙堂非充位之地,早垂矜可,庶息谤嚣。
退一罔功,则材士胥劝;
徇一知止,则薄俗自敦。
此物此心,明神可质。
以终以始,睿□是凭。
敢逭烦辞,止希得请。
臣无任。
镜川翰长刘谏议诗见托竟忘代致以诗谢之 明 · 李东阳
七言律诗 押尤韵 出处:怀麓堂集卷十五
曾劳诗卷付苍头,一笑空囊竟莫收。
忘事师丹犹少壮,致书殷羡敢沉浮。
误惊神物空中化,却愧明珠暗里投。
已向荒祠留素壁,重来须待碧山秋。
与曾剑守(宏正)(一) 南宋 · 方大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二、《铁庵集》卷二○
某旧冬率尔奏记,不知道何语。
报翰蜚临,蜕而诵之,盖辱知于公者。
向读二劄,所谓谨命令、护根本者,非公对乎?
谓拓土与夹攻者同科,此论甚平,今敢有及此者乎?
自笑未至师丹之年,而多忘若此,亦其时匆匆去国之兆也,幸一笑置之。
剑津赤子蒙被贤使君之泽甚渥。
得同姓岩仲书,云蠲外邑之逋欠颇多。
今人多说宽民而实急县,不知县急则民岂能宽,公可谓得宽之本矣。
观《酂城守备录》,封疆之臣极力捍禦而后全,此十年前事也。
以后来失之之易,抑有记当时守者之功乎?
敬叹敬叹!
犹有使人竦慕不已者,绍熙甲寅存亡呼吸,先正忠节捐身其间,祸且不计,何有于福?
谥告烨然,盖天理也。
某亦僭跋数语,幸勿令人见之。
乃知寺丞典刑酝藉,有自来矣。
某族绪衰冷,后生识趋向赖有岩仲耳。
开藩之始,便檄之使前,又奖而荐之,而某前书犹以为请,其不知户外事类此。
适与冗值,占谢潦帅。
策问汉官制 南宋 · 方大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一、《铁庵集》卷三○
问:西汉近古,创制立法,必能参稽古意,似无可议者,今考之官制,未免有疑,试与诸君论之。
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周制也,汉则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视周制孰愈?
高后时复置太傅,以王陵、审食其为之;
哀帝时复置太师太保,以孔光、王舜为之。
既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又立太师太傅太保,则汉之公不止于三耶?
三少谓之孤卿,与六卿为九,曰九卿,周制也;
汉则以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卿,视周制孰是?
然毌将隆为执金吾,制诏称隆位九卿
王尊为京兆尹御史奏尊不宜备位九卿
执金吾京兆尹皆称卿,则汉之卿不止于九耶?
加官之领,《表》谓「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骑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郎中」,「或博士议郎」,则二府不兼加官明矣;
然魏相为御史大夫,诏相给事中,何以兼领加官?
朝分中外,孟康谓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则九卿不预中朝明矣;
刘辅之狱,中朝左将军辛庆忌、右将军廉褒、光禄勋师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书救
光禄勋九卿太中大夫光禄之属,何以俱称中朝?
丞相御史对称两府,颜氏之说然也,如四府举辛庆忌、五府举汤,何以有四府五府之别?
郡守二千石,《表》之说然也,如冯野王以中二千石秩守上郡、黄霸以八百石居颍川,何以有中二千石、八百石之异?
大将军录尚书,而丞相徒取充位,不几于重将而轻相乎?
仕于侯国者下从左官之律,不几于重内而轻外乎?
天下郡国百有三,置都尉九十,西自陇西五原凡十三郡,置都尉二十有八,北自云中至辽东凡九郡,置都尉二十,其馀郡国八十有一,置都尉止四十有二,则又置否之或异,多寡之不等,何也?
诸君淹贯史学,稽之熟矣,必有崇论宏议,幸明以告。
萧邺监修国史刘瑑集贤殿大学士 唐 · 宣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八十
门下。康济生灵。
必在陶甄之化。稽参政事
允归王佐之才。况乎元首股肱。
义均一体。叶心同德
予怀所嘉。式兼刊综之荣。
用举褒隆之典。朝散大夫工部尚书中书
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彭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萧邺。襟神清肃。
器鉴精通。敷赞大猷。
孙宏有慎厚之行。朝议大夫尚书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度支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刘瑑
业履清方。风标峻整。
弥纶庶务。安国乃任职之臣。
而皆词焕丹青。道润金璧。
匡衡贡禹。经术该明。
孔光师丹。议论宽博。
或顷司邦计。茂厎慎之规。
或尝拥节旄。著缮完之绩。
洎膺枢近。益畅谋猷。
每见沃心。实谐注意。
俾厥后为尧舜。纳百姓于休和。
即竭乃诚。期于予理。
子长子骏之职。石渠天禄之书。
稽合异同。裁成褒贬。
儒雅之任。迭选攸宜。
式表茂勋。用荣兼领。
永绥宠渥。往孚于休。
监修国史可兼充集贤殿大学士
馀各如故。主者施行。
杂诗 其四 清末民国初 · 沈曾植
五言律诗 押寒韵 出处:海日楼诗卷九
塞向朔风寒,斜阳瘦不欢。
长愁剧冯衍,善忘是师丹
语阱骄须避,天刑作未完。
右军辞世帖,留待米家看。
濮安懿王典礼劄子治平二年十月撰,不曾进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三续古文奇赏》卷八、《文编》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二八
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谓事体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
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
臣以谓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者,是无稽之臆说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
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广本末之论也。
臣请为陛下条例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报者齐衰期也。
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
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
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
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
此圣人所制之礼,著之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
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夫《仪礼》者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
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故自古圣王逢灾恐惧,多求阙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
然皆须人事已著于下,则天谴为形于上。
今者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稽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中书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方更求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诏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
是则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谦畏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人害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
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
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谨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谥曰悼,置奉邑寝园而已。
其后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汉儒初不以为非也。
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
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是不非宣帝史皇孙为亲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等以谓两统二父非礼,宜毁也。
定陶恭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
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遂大非之。
议云,定陶恭皇谥号已前定议,不得复改,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
然则称亲置园,皆汉儒所许,以为应经义者,惟去其国号、立庙京师则不可尔。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何事,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谓不原本末也。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名之义,方议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
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
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师,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
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
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事者不原本末,过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庭之臣又不审知朝廷本议如何,但见言事者云云,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信为然矣。
是以众口一辞,纷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义,反指以为奸邪之言。
朝廷以言事之臣礼当优容,不欲与之争辨,而外庭群论又不可家至而户晓,是非之礼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
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而圣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为之意也。
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
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也,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
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
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复归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
至于丧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义断。
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则欺天而诬人矣。
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谓之降服,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
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
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
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礼虽降,犹为大功。
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
礼之正服,今反为义服。
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
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
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父叔父者,称之则礼制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今众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将从众乎,则众议不见其可;
欲违众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众而能举事者。
愿陛下霈然下诏,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
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群疑可释。
若知如此而犹以谓必称皇伯,则虽孔、孟复生,不能复为之辨矣。
濮议答问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一
或问:「罢议之诏有权罢之文。
议者谓权罢者,有待之言也。
盖朝廷迫于皇太后,不得已而罢,故云权罢者,欲俟皇太后千秋万岁后,复议追崇耳。
朝廷之意果如是乎」?
答曰:「此厚诬之一事也。
使朝廷果有此意,手诏虽无『权』字,他日别议追崇,何施不可,何必先露此意示人!
是时台谏方吹毛求疵,以指为朝廷过失,若君臣果有此意,亦当深谋密计,岂肯明著诏令,以资言者之口」?
问者曰:「然则何故云权罢」?
答曰:「事体自当如此尔。
追崇以彰圣君之孝而示天下也,本无中罢之理,今不得已而罢,当为迤逦之辞,故云权罢集议,更令礼官徐求典礼者,乃体当如此。
此事人所易知,而吕诲等欲恐迫人主,故厚诬以有待之说也。
先帝每语及此事,则不胜其愤,仰天而叹曰:『天鉴在上,岂有此心』」?
或问:「皇太后既已责中书不当议称皇考,而手书复有称皇、称后等事,议者谓韩琦交结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请降手书,其称亲、称皇、称后,皆非皇太后本意,果若是乎」?
答曰:「手书非皇太后本意,事出禁中,非外人所得知也。
若云因韩琦使高居简请降手书,则又厚诬也。
何以明之?
若手书是韩琦所请,既降出便合奉行,岂敢却有沮难,又请上别降手诏也。
以此而言,但见韩琦沮止手书称皇、称后二事,不见请降手书也」。
问者又曰:「然则出于上意乎」?
答曰:「亦非也。
若出于上意,亦当先谕中书商议,安得绝无一言及之?
又若上意果有所主,而中书虽欲不奉行,犹须再三论列,方可回圣意,岂有韩琦一言,上即从之,略无难色?
以此知上意不主也」。
问者又曰:「然则,称皇、称后,是哀、桓之事,中书以为非而不奉行者也。
吕诲表乃云『致主之谋,不耻哀、桓之乱制』者,何谓也」?
答曰:「此所以为厚诬也。
且称亲、置园寝及称皇考,皆是汉宣、光故事,吕诲等指以为哀、桓之乱制,乃是指鹿为马尔。
以此见其诬罔,何所不至也。
据《汉书》,师丹上疏云:『定陶恭皇谥号既已前定,义不可复改』。
据此,则恭王称皇,乃师丹许以为是者,故云不可复改尔。
昨国家于濮王固自不议称皇,就使称皇,亦是师丹所许者也」。
问者曰:「若此,则师丹当时与汉争论何事」?
答曰:「董宏欲去定陶国号而止称恭皇,及欲立庙京师尔。
此二事是师丹所争也。
恭皇之号,常系于定陶,则自是于诸侯国称皇尔,与汉不相干也。
若止称恭皇而不系以国,则有进干汉统之渐。
又立庙京师,则乱汉宗
师丹不得不争也。
濮王既不称皇而立庙止在濮园,事无差僭,而吕诲等动以师丹自比,不知朝廷有何过举,等果争论何事也」?
问者曰:「诲等所论者称亲也,称亲果是乎」?
答曰:「称亲是矣,此乃汉宣故事也。
谨按宣帝之父曰史皇孙
初,丞相蔡义议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
其后魏相始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至哀帝时议毁汉庙不合礼经者,于是毁悼皇考庙在京师者。
是时丞相平晏等百馀人议: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由是言之,立庙京师则毁,称亲、置奉邑则自合经义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亲者,父母之称也」。
问者曰:「京师庙既毁,而又毁奉明园者,何也」?
答曰:「汉制,宗室诸侯王皆有园,悼皇考自合置园,初名奉明园,置奉邑三百家可矣。
其后增为一千六百家,而改奉明园为县,则僭天子之制矣,故议毁之也。
今国家追崇濮王,其礼数三而已:称亲一也,置园二也,立庙三也。
称亲则汉儒所谓应经义者也,置园则汉宗室诸侯王之制也,立庙则一品家庙之制也。
如汉诸王在本国,今濮国虚名,无立庙处,故即园而立庙尔。
其依经合古,可以为万世法也」。
问者曰:「汉儒既以称亲为应经义,又以两统贰父为非者,何谓也?
岂其议自相矛楯乎」?
答曰:「两议皆是,不相矛楯也。
其初称亲而置邑也,止在下国,与汉朝不相干,故不违经义也。
及其后立庙于京师,与汉祖宗并立。
至元帝时议毁亲尽之庙,时昭帝既以亲未尽不毁,悼皇考亦以亲未尽不毁,是则悼皇考与汉祖宗并为世数,此为两统贰父也。
元帝既上承昭、宣,而又承悼皇考为世,所谓违离祖统者,其议皆是也。
使悼皇考庙在奉明园,而不与汉朝宗庙相干,岂有两统贰父之说乎」?
问者曰:「父有贰乎」?
答曰:「何止贰也!
父之别有五,母之别有八,皆见于经与礼。
而父之别曰父也、所生父也、所后父也、同居继父也、不同居继父也。
不同居继父者,父死而母再适人,子从而暂寓其家,后去而异居矣,犹以暂寓其家之恩,终身谓其人为父。
而所生父者,天性之亲也,反不得谓之父,是可谓不知轻重者也」。
问者曰:「父母之名,果不可改乎」?
对曰:「能深嫉为后者尊其父母,莫如魏明帝也。
明帝之诏曰:『有谓考为皇、称妣为后者,大臣共诛之』。
然则,称皇与后,是其所禁,而考妣之名虽明帝不能易也。
明帝之不能易,是不可改也」。
问者曰:「所生、所后父之名,徒见于礼文,而今世未尝用也。
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所生父为伯叔久矣。
一旦欲用古礼而违世异俗,其能使众论不諠乎」?
答曰:「礼之废失久矣。
始于闾阎鄙俚之人不知礼者坏之,而士族之家因习见,遂以成风。
然国家之典礼则具存也。
今士大夫峨冠束带,立于朝廷,号为儒学之臣,为天子议礼,乃欲不遵祖宗之典礼(谓《开宝通礼》、《五服年月》等书。),而徇闾阎鄙俚之弊事,此非臣某之所敢知也。
使臣以此得罪,臣固无惭而不悔也,况所谓以养子所生为伯叔父者,今但行于私家尔。
有司之议礼议律,则未尝不遵典礼也。
方礼官议以濮王为皇伯也,是时王子融卒。
初,故王曾之无子也,以其兄子融之子绎为后。
子融之死也,礼官议绎服所生父齐衰期而心丧三年。
夫以子融为所生父,是典礼也;
濮王为伯,是闾阎之所称也。
两议并发于一时,而为臣下议则用典礼,为天子议则用闾阎,其任情颠倒有如此,而人莫与之辨也」。
问者曰:「或谓所生父之名出于《丧服记》,止可为议服而言,其他不可称也,果若是乎」?
答曰:「律言所养父杀其所生父,听其子告者,又岂因议服而言乎」?
问者曰:「礼有明文,而世不用者,何也」?
答曰:「圣人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故不讳;
不讳,则其子必有所生父母也。
小人不知礼,以养子为私,畏人知之,故讳其自有父母,欲一心以为我生之子,故惟恐讳之不密也。
尝试论之曰: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讳也。
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之则不胜其欺与伪也。
故其茍偷窃取婴孩襁褓之子,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绝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疏之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绝其天性欤,禽兽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阳绝之,是大伪也。
夫闾阎鄙俚之人之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茍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圣人则不然,以为人道莫大于继绝,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至公也,何必讳哉!
所谓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此理之自然也。
其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人之法也。
又以谓为人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所生之亲恩有屈于,故降其服以期。
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讳,故著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不用之」。
问者曰:「以濮王称亲,则于仁宗之意如何」?
答曰:「大哉,仁宗皇帝之至圣至明也!
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而不讳也。
故明诏天下曰,是濮安懿王之子也。
然则,濮安懿王者为所生父可知矣。
仁宗先告于天下矣,所谓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者,圣人之法也」。
问者曰:「议者以谓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也(此两制议称皇伯议状之文也。)
如是,则恭爱可专施于一而不分施于二也。
使上之待濮王也,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以行路之人待其所生也,不亦过乎」?
答曰:「行路之人,遇其乡闾之长者与有德者,则必竦然有肃恭之容;
遇其交游故旧久不相见者,则必忻然有驩爱之语。
今遇其所生,而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不如行路之人也。
忍为斯言者,谁乎?
君子之为言也,度可行于己,然后可责于人。
今斯人也偶不为人后耳,使其自度为人后,而能以不恭不爱待其父母,则能忍而为此言也」。
问者曰:「为人后而不绝其所生之恩者,施于臣民可矣。
施于国家,而有宗庙社稷之重,则将干乎正统,奈何」?
答曰:「濮园之称亲立庙,今二岁矣,而与宗庙朝廷了不相关也。
其于正统有何所干乎?
于此足以见言者之诬罔也,复何疑乎」!
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一 国用第四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一、《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六
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则无贫,各自足也。
此知其一,未知其二。
必也,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亩无不稼,谷出多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财丰者乎!
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
不易之地,家百亩;
一易之地,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
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
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
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莱,谓休不耕者。
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
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
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
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
士田,仕者亦受田。
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若馀夫、致仕者、仕者、贾人、庶人在官者、畜牧者之家,皆受田,则是人无不耕。
无不耕,则力岂有遗哉?
一易再易,莱皆颁之,则是地无不稼;
无不稼,则利岂有遗哉!
自阡陌之制行,兼并之祸起,贫者欲耕而或无地,富者有地而或乏人,野夫有作惰游,况邑居乎?
沃壤犹为芜秽,况瘠土乎?
饥馑所以不支,贡赋所以日削。
孟子曰「仁政必自经界始」,师丹言「宜略为限」,不可不察也。